Q: 您能否更详细地解释警报和警报规则的继承?
A: 许多用于创建监视器的参数是从其他对象类型继承的。
对于 4.0.8652 和更新版本: 以下继承规则对警报规则有效(可从节点警报选项卡获得):
当您更改警报或警报规则时,以下继承规则生效:
这些继承规则可用于快速将大量更改应用于多个监视器。 一个例子:创建一个命名规则,将它分配给一个主机让监视器从它继承规则。 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更改了特定的命名规则,所有更改将立即对所有从主机“接收”此规则的监视器生效,它们从中继承了警报规则。
对于 3.5.8152 和更早的版本: 以下继承规则对警报规则有效(可从属性编辑器获得):
可用性和性能监控参数可以从监视器类型继承(默认选中属性编辑器中的相应复选框),也可以是自定义的。
当您更改警报或警报规则时,以下继承规则生效:
这些继承规则可用于快速将大量更改应用于多个监视器。 一个示例:创建一个命名规则,将其分配给主机或监视器类型,并让监视器从其中任何一个继承规则。 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更改了特定的命名规则,所有更改将立即对所有从主机/监视器类型“接收”此规则的监视器生效,它们从中继承警报规则。